2017-10-30 作者:阳光电源管理员来源: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供应商绩效评价的相关问题,请参看以下内容:
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在当季度采购金额的前90%生产物料供应商里面;
2)季度的采购金额超过30万元人民币;
3)且交货批数大于6批。
生产物料每季度进行一次评价;电站物料为电站并网后启动绩效评价。
生产物料每季度第一个月完成对上季度的评价,每年1月份汇总出前一年的年度绩效;电站物料为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该电站项目的绩效评价,每年1月份汇总出前一件的年度绩效。
生产物料评分项目包含交付项目、品质项目、技术支持、商务及增值服务、ROHS项目等;电站物料评分项目包含交付项目、品质项目、技术支持、商务及增值服务、现场服务项目;阳光电源供应商管理部有权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评价指标进行内容调整,解释权归阳光电源供应商管理部。
生产物料评分标准(挂附件)
电站物资评分标准(挂附件)
A级:100分≥评分≥85分,为优秀供应商;
B级: 85分>评分≥75分,为良好供应商;
C级: 75分>评分≥60分,为合格供应商;
D级: 60分>评分≥0分,为不合格供应商。
1)考核结果为A,其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使用。
2)考核结果为B,将正常供货。
3)考核结果为C级需要进行整改,供应商管理部依据各部分的低分类别(低于60分)发送《整改报告》给供应商进行整改,供应商应及时回复整改报告;
4)考核结果为D级,如果是连续第二次出现,原则上暂停合作。
进入季度评价的供应商根据每个季度的评价结果总分求平均来得出供应商年度评价结果,等级评定同季度标准。同时,年度评价结果作为阳光电源年度有限供应商评选的参考依据。年度评价为D级的供应商不再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诉材料(但申诉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对于随意或出于其他目的的申诉将视为无效申诉),管理员会根据申诉资料及时组织复审并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